1月3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自治区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等。受高院党组副书记、院长迪里夏提•沙依木委托,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浪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持续抓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把学习大会报告同学习大会系列讲话和相关文件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要求,紧密联系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伟大变革,紧密联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天山南北的成功实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系列工作部署上来。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法院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要统筹谋划好法院全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谋深谋实思路举措,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体现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在新征程上努力实现新发展新突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会上,部分同志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作交流发言。
自治区高院在家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审委会专职委员,一级、二级高级法官,二级巡视员,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