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作出《关于表彰自治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2017年至2022年间,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新疆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批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193个单位“自治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493名同志“自治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新疆法院4个集体和12名个人获荣誉称号!
2017-2022年
自治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民事审判二庭
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人民法院喀拉玛盖人民法庭
和田市人民法院拉斯奎镇人民法庭
2017-2022年
自治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顾 民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甘 露(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
刘玉涛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滕晓丽(女,俄罗斯族)塔城地区裕民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合沙提别克•沙力(哈萨克族)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警
刘华清(女)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政委
王江丽(女)昌吉州昌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马 睿(女)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陈枳匀(女)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全辉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
李金昌 克州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黄 伟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全区各级法院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模范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法治新疆,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