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高院要闻
喜报!新疆法院5个单位和8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发布时间:2023-01-10 10:18: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命名“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决定》文件,新疆法院5个单位和8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全国优秀法院

巴州焉耆县人民法院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人民法院

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


全国优秀法官


和颖(女,满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任聪(女)伊犁州伊宁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牛挺学 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陈玲霞 (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王二飞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吾拉音·司马义(维吾尔族)吐鲁番市鄯善县人民法院鲁克沁人民法庭庭长


彭国梅(女)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张敏(女)和田地区和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来源:新疆高院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