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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进行时·伊犁州 | 法官“隔空”化解六方当事人借贷纠纷 被告当场支付欠款!
作者:张婷  发布时间:2022-12-15 17:38:26 打印 字号: | |
“听你讲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债务认定,我终于搞清楚了,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12月8日,当事人李某在视频中,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英奇表示感谢。至此,一场历时5年的借贷纠纷终于解决。


案件回顾

2017年6月,被告王某、李某向原告周某出具借款10万元借条,并向原告周某的公公陈某出具借款5万元借条,约定好月利率,担保人郭某、赵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分别在两张借条的担保人处签字。


当日,原告周某、陈某通过银行卡分别向被告王某、李某转入7.9万元及5万元。2018年2月,被告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175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未偿还其余借款。


2022年7月20日,原告周某、陈某分别将被告王某、李某告上法庭,主张偿还10万元及5万元借款及利息,郭某、赵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结果

伊宁市人民法院对两案分别进行公开庭审。在周某诉王某、李某一案中,法院认为,借条上明确写明借款人为王某、李某,并在借条后借款人处签字确认,原告依据借条内容履行了借款义务。虽然原告将款项打入了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账户中,但并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之后,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返还部分利息,因此,被告李某辩称其并非为实际借款人的意见并不成立。


原告周某没有证据证明他还向王某支付了现金2.1万元。2022年10月12日,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7.9万元,并支付2018年6月至今,以本金为基数,按国家利率标准分段计息的钱款。同日,判决被告王某、李某偿还陈某48500元。


2022年10月27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伊犁州分院。法官王英奇承办此案后,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梳理争议焦点,他认为两案法律关系及被告相同,且两名原告为姻亲关系,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比较大,为尽快解决纠纷,决定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


考虑6名当事人分别居住在5地,为免去当事人奔波之苦、降低诉讼成本,王英奇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分别联系6名当事人,隔空“背靠背”调解答疑,以案释法,耐心做工作,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和不解。

王英奇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连线6名当事人“云答疑”

12月8日,王英奇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隔空连线身处5地的6名当事人,进行“云调解”,最终成功化解6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成庭外执行和解协议,被告王某、李某当庭向周某、陈某支付本金及利息22万元,李某放弃两案的上诉权,周某、陈某放弃申请强制执行权,并申请解除两案被告的财产保全,实现了案结事了。


“我们通过多种手段做好判后答疑,既解开法结又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实现便捷诉讼、暖心诉讼,纠纷也得到实质性化解,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王英奇说道。

 
来源: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