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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沙雅 | 男子非法开荒500亩,获刑一年!
作者:通讯员:王梅  发布时间:2022-11-14 10:57: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杜某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开垦荒地500余亩,破坏防护林地,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回顾

杜某是沙雅县某乡镇棉花种植户,为扩大种植面积,对自家农田5公里外的一片三面环绕胡杨林、小沙包的戈壁滩打起了歪主意。杜某在没有办理任何相关土地开发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使用大马力拖拉机翻犁荒地两天三夜,将一块长满小红柳、小胡杨的土地开成集中连片的大地块。



法院判决

案发后,经鉴定,杜某非法开垦的500余亩荒地中有防护林地,因杜某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沙雅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法官提醒

据办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杜某的行为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侵犯的对象为农用地。杜某私自开垦了林地(农用地)并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院合议庭综合考虑到杜某犯罪以后虽被察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时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