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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昌吉 | 开了个玩笑,结果要赔16万余元?
作者:高源  发布时间:2022-11-10 19:39:16 打印 字号: | |


朋友之间开玩笑

一人推搡导致另一人受伤

赔偿责任该谁来承担?

近日

昌吉州昌吉市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民事案件

判决被告马某赔偿韩某16万余元



案件回顾


2020年10月,韩某、马某站在商店门口聊天,马某与韩某开玩笑,推了韩某一下,韩某的腰撞到石头上,导致腰部受伤。韩某受伤后到医院检查,花费近八百元。随后,韩某前往新疆某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费4.7万余元,出院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高血压。


2021年4月,韩某委托新疆某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韩某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为十级伤残。


就赔偿事宜,韩某多次与马某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12月,韩某将马某起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要求马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近20万元。


判决结果


昌吉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受伤是因被告开玩笑时没有注意周围的环境用力过猛导致,原告本身无责任,被告应付全部责任,即判决马某赔偿韩某各项费用合计16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醒

朋友之间互开玩笑确实能增加一些乐趣,但需要注意的是,开玩笑“过头”,不仅会伤害朋友间的感情,行为人也要为玩笑“买单”。若是开玩笑导致一方受伤,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行为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源:昌吉州昌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