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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伊犁:抗疫时期办案执行“网上见”
作者:王书林 本报通讯员 张 婷 杨彩雯 吕 婷  发布时间:2022-09-27 10:16:35 打印 字号: | |
8月30日,伊犁州分院民三庭庭长张慧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视频连线当事人,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张  婷  摄

面对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来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周密部署,要求全州两级法院以勇毅抗疫诠释责任与担当,借助智慧法院系统智能办案,全面推进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坚持审判“走云端”“网上见”,线上庭审、线上调解、线上执行不放松、“不停摆”。

坚持“云调解” 公平正义在线上传递

“真没想到,我们相隔600多公里,您通过线上办理,帮我要回了工钱,真的太感谢了!”当事人刘某“隔空”对伊犁州分院审监庭庭长王英奇激动地说。

2021年1月起,刘某在张某的公司打工。2021年11月,张某将公司转让给李某、冯某、朱某、曹某,约定刘某的劳动报酬由李某等4人负责支付。今年上半年,刘某多次催要,公司却以有争议为由拒绝支付。

今年6月,刘某起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7月30日,该院判决李某等4名被告向原告刘某支付劳动报酬14.1万元。

8月29日,李某等4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伊犁州分院。

王英奇承办此案,他在线上开庭前,分别与原被告等6名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做工作,为调解打下了基础。9月12日,王英奇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连线分别居住在江苏和新疆乌鲁木齐、阿勒泰、尼勒克、伊宁的6名当事人,进行隔空“云调解”,最终成功调解此案,被告将案款支付给了原告,实现了案结事了。

今年8月以来,伊犁州分院紧紧围绕实质性解决纠纷目标,“隔空”线上调解,以案阐法,做深入细致思想动员,线上“云调解”彰显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度。8月至今,两级法院线上“云调解”成功结案293件,收到良好的办案效果。

运用“云执行” 执结6000万元为企业纾困

“非常感谢执行法官在疫情防控情况下付出的辛劳。”8月24日,被执行人北京市某酒店管理公司代理人称赞伊犁州分院法官通过“云执行”以和解方式为他们企业争取了还款时间。

2021年7月,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向伊犁某公司借款6000万元。合同到期,该酒店管理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拖延偿付时间,伊犁某公司遂提起诉讼。

进入执行程序后,伊犁州分院执行局副局长阿布都热西提·艾沙江接手此案。他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并依法予以冻结。得知被执行人目前经营陷入困境,若强制执行势必对企业发展造成影响。阿布都热西提·艾沙江认为,既要保障胜诉人权益,也要平衡双方利益,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原则,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

于是,他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联系涉案双方,力争执行和解。几经努力,相隔3900公里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线上”核对无误,“隔空”签字确认。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向伊犁某公司偿付4300万元,余款分期履行,确保了双方企业的正常运营。

“抗疫非常时期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对伊犁州分院善意文明执行点赞。

据阿布都热西提·艾沙江介绍,新一轮疫情以来,伊犁州两级法院充分运用“云执行”,受理执行案件1198件,结案1577件,执行金额达4.68亿元,执行到位率稳步提升。

利用“云庭审” 零距离精心化解纠纷

9月1日,伊犁州分院民二庭副庭长吐力克尼·阿买提接手古某、马某与艾某、努某、哈某的草场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他立即与当事人联系,但涉案当事人是牧民,白天要放牧、抢收饲草,只有晚上牧民下山才能联系上。一连3个晚上,吐力克尼·阿买提数次通过电话了解双方辩诉意见。

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9月3日晚上10点,在吐力克尼·阿买提多次耐心指导下,双方当事人下载“易审”App,输入身份信息后登录系统。吐力克尼·阿买提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连线四方当事人,一场夜间“云庭审”开始了。

在吐力克尼·阿买提主持下,围绕争议焦点问题“隔空对话”,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诉求和辩论意见,庭审持续到次日凌晨。在线庭审结束,书记员上传庭审笔录,当事人远程签字确认。

在吐力克尼·阿买提的不懈努力下,该案庭后达成调解协议,艾某、努某向古某、马某退还剩余转让费7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太感动了,办案法官这些天晚上都给我打电话,又在今晚专门安排我们线上开庭,感谢办案法官的辛勤付出!”当事人艾某动情地说。

解纷“网上见” 群众办案少跑腿

疫情来袭,奎屯市人民法院要求办案人员熟练掌握网上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上合议、网络查控、远程庭审等各项信息技术,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杨法官,辛苦你了,真是没想到纠纷在线这么快解决!”8月27日,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通过微信向奎屯法院立案庭法官杨力表示感谢。

张某和在克拉玛依的赛某系朋友关系,赛某向张某借款。合同到期,张某索要未果,便通过“新疆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向奎屯法院提起诉讼。

杨力受理此案后,以“电话+微信+电子送达”向双方详细了解案情和诉求,因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杨力和书记员刘美美的协调下,“在线”调解成功。

当事人无法到庭,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向他们发送调解协议,线上确认后电子送达了调解书。

奎屯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韩生琼对线上办案充满信心:“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只要我们紧抓疫情之下的线上办案,就能够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