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行人在对张某和田某的纠纷进行调解。通讯员 卡丽比努尔·卡德尔摄
案件经过
争执起因
“今年7月,我通过当地代办人员与田某签订了500吨哈密瓜的预售合同,支付了定金。可能在合同中存在漏洞,签订的合同附注不细致,没有明确要求,现在我收到的哈密瓜数量与我当初预定的哈密瓜数量有一定差距,哈密瓜畅销,再去找卖家可能性也不大,现在也不知该怎么解决。”看到法官,张某着急地说道。
调解经过
艾尔肯当即在地头设下“调解室”,邀请双方当事人一同调解。张某和田某各自陈述了纠纷的前因后果。
“哈密瓜在成长期有些因素不可控,今年因为各种原因哈密瓜有所减产,这也是我不愿看到的,我不是故意的。”田某道出原因。
成熟的哈密瓜不等人,收购商再寻卖家费时耗力,瓜农的瓜不及时销售也可能造成重大损失。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双方利益都要维护。
艾尔肯给两人讲法理、讲合作、讲诚信、讲和谐,提出各让一步的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
最终,在平衡双方利益得失的前提下,双方都同意各让一步,张某将田某的哈密瓜全部收购,田某退还张某一定的定金,双方达成共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据了解,自鄯善县进入农产品收获季节以来,鄯善县法院积极通过送法上门、优化司法举措、巡回审判等方式服务农业生产,为鄯善县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自今年6月至9月,鄯善县法院共开展送法上门服务6次,调解涉农纠纷2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