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但大家常常忽略一个问题
债权也有“保质期”
近日
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麦某与被告西某
因一笔超过十年的借款走上法庭
麦某还能要回钱吗?
案件回顾
调解结果
法条链接
法官提醒:关系再好 也要及时主张权利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要打借条,在借款到期后更要及时主张权利,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当然,过了诉讼时效,若双方经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这时也会再次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受法律保护。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二十年内不主张债权,就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人主张债权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丧失胜诉权并不代表丧失实体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届满,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债权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愿意履行还债义务,债权人依然有权领受。在履行还款义务后,如果债务人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或主张债权人受领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法院将不予支持,债权人也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