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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额敏 | 嘿!你在微信群骂人被起诉了……
  发布时间:2022-09-06 11:13:00 打印 字号: | |
“黄法官,现在想来,那时候太冲动了,确实不应该在微信群里骂人,既显得没素质,还在村里造成不好的影响……”9月2日,当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黄宝珠在电话回访当事人马某时,马某的脸瞬间红到了脖子根。

今年6月的一天,额敏县某村的村民群可是“炸了锅”。


“起因是一笔民间借贷。”黄宝珠介绍,马某和王某曾向马某某借款10万元,可到了还款时间,两人迟迟不提还款的事,马某某再三催要,总被二人以不同的说辞推脱。


为追回自己的钱,马某某无奈之下来到额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和解达成并不意味着立马还钱。


马某和王某还是没有按照和解协议还款。“你困难的时候我仗义出手,我用钱的时候你俩装聋作哑。”一气之下马某某将执行和解书的内容发至村委会联系微信群中,当极爱面子的马某和王某看到后,立即要求马某某撤回,并在微信群里开始争吵,互相攻击,聊天的“尺度”和激烈程度逐步上升。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看群里火药味升级,连忙打电话劝阻,可正在火头上的三人根本劝不住,反而转战个人微信继续展开辱骂,言语粗俗不堪。


微信群“干仗”事件在村里闹腾了几日后,村民们各忙各的,也逐渐忘却此事。经过马某某申请强制执行,10万元也被顺利讨回。


然而,一个月后,马某和王某又收到了马某某的起诉书。


钱都还了,这咋还没完了?两人一头雾水来到法院,才知道马某某这次起诉是因为上次在微信群里“干仗”的事。马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和王某在群里公开赔礼道歉。


“三人有很大的怨气,还是因为微信群骂人的事。”黄宝珠说道。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等没有列入互联网的公开范围,也就是说,个人不得私自公开调解书内容。


“他们骂人不对,你私自把调解书发在微信群里也不对……”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积极疏导对立情绪,并针对每个人存在的具体情况分别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从建立友好和谐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苦口婆心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在微信群里互相赔礼道歉。至此,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终于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辱骂他人,一方面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另一方面还可能泄露他人隐私。”法官黄宝珠介绍,以上行为都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可能会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黄宝珠也提醒,对于受到辱骂的人,应当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存,例如将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备份等。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