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李某于2018年7月向公安部门申请注销新疆户籍,其新疆户籍已于2018年8月4日注销。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李某在明知其新疆户籍已注销的情形下,仍以该户籍的身份证件参加诉讼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民事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任何人都不得虚假陈述或有其他不诚信的行为。若当事人在诉讼中违背诚信原则,作虚假陈述,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切勿心存侥幸心理,编造谎言、隐瞒真相,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