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滴血认亲”,今有“滴血认牛”。近日,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切某某认为被告木某某的一头2岁小牛系自己所有,而被告木某某则认为,该头小牛系自己母牛所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但双方均没有证据证实案涉小牛系自己所有。
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最终被告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对被告木某某2岁小牛和母牛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
经双方同意,额敏县人民法院委托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人员依程序对被告家的两头牛进行采血,血样送至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院动物分子遗传实验室做牛的DNA序列测定和比较。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经鉴定,被告木某某家的2岁小牛和母牛之间不存在母子关系。
鉴定意见作出后,经额敏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木某某将小牛归还至原告切某某,原告切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木某某的起诉。
本案通过“滴血认牛”,成功化解两家的纠纷。法官在此提示,在野外放养牲畜,一定要有专人照看,防止牲畜走失、丢失现象发生。要对自己的牲畜做好显著标志,避免与他人牲畜相近、相似而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