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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进行时·乌铁法院 | 做好调解群众矛盾的“小学生”
作者:恰德克·肯杰别克  发布时间:2022-07-29 10:15:30 打印 字号: | |

2022年6月,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安排,作为初任法官的我得到了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学习锻炼一年的宝贵机会,短短一个月的基层经历已让我感触良多。


“法官,他撞了我的车凭什么不给我赔钱?”
“法官,他运送的货质量都是有瑕疵的,运费我掏不出来。”


到任的第一天,当事人的各类诉求让我猝不及防,如何平复群众情绪、有效解决基层群众间的矛盾成为了我的第一个挑战。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亮对我说:“基层法院的纠纷解决往往不在于机械式的判定法律责任的划分,而在于通过法院工作解决双方矛盾,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在工作中我向资深法官学习调解工作的技巧,获得新的成长、锻炼能力,顺利调解多起案件。


与指导法官讨论案情


在一起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中,具有8年合作关系的当事人因小矛盾相互怄气,导致二人对运输合同履行情况描述大相径庭。如果通过判决程序来解决本案,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


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利,避免当事人诉累,我多次核对账单,查明案情原委,从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角度对欠账一方进行数天的电话调解,“矛盾只是暂时的,但是双方合作赚钱共赢的关系还要长久持续下去,不要因为一时的糊涂,算错了经济账。”

核对案件材料


最终,通过和当事人不断交流,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在接受调解协议的同时也免去了当事人参与庭审的来回奔波,双方也表示不会因小矛盾影响长久的合作关系,看到当事人案结事了人和,我内心也深感欣慰。


相比较在审判庭上的针锋相对,调解程序更具有友好色彩,特别是对解决债务、赔偿、合作方关系纠纷有良好效果,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


作为一名下基层锻炼的法官,我将始终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试金石,将发扬法院调解工作作为法官生涯的必修课,认真在基层审判一线奋战打磨,做好一名“小学生”,在提升能力素质上答好卷,在高效履职尽责上做好题,细致耐心地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用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森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