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没收非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黄某找第三方公司研发“抱团取暖”手机软件,并积极拉拢乌某、马某等人向他人推广,以“拉人头”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多人参加,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通过辛勤劳作或者合法经营获得财富,切莫为蝇头小利心存侥幸、误入传销歧途,自陷囹圄,最终酿成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