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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如天 | “家庭教育令”护佑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2022-06-11 10:34:47 打印 字号: | |

“父母离异再婚,留下一个孩子,都不想要,怎么办……”5月28日,刚刚回访完一起未成年人伤害案件后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马骏心情格外沉重。

自担任少年法庭庭长以来,马骏审理了很多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他发现家庭教育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家庭教育的缺位、失当,对孩子健康成长十分不利。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国事。

“对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的行为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干预。”马骏表示,在承办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法官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从看似单纯的案件里,看到涉及家庭教育的问题,利用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和干预,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家长了解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让更多的孩子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身心健康地成长。

离婚以后,可以不管孩子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让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

2022年2月,顾花和杨呼结束长达9年的婚姻,女儿小草由其父杨呼抚养。离婚后,顾花很少探望女儿,后杨呼因刑事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变更抚养权后,小草跟随母亲生活。

“8年不管孩子,单纯的变更抚养权,能解决问题吗?”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徐莉对小草今后的教育、抚养问题忧心忡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月23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向顾花发出《家庭教育令》,明确要求顾花与小草共同生活期间,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身体健康状况,履行监护职责,养育并陪伴小草成长。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当庭向顾花发放《家庭教育令》。图片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供


5月13日,徐莉又和同事来到顾花家中探望孩子,看到孩子脸上欢乐的笑容,徐莉这才放下心来。

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昕说道:“《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中,法院和相关部门会随时进行监督,对履行较好的监护人,一年后自动失效;对拒不履行的监护人,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昕表示,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并在日常案件中多方关注、及时发现因家庭教育缺失或者疏于照顾导致的案件,汇集家庭、学校等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起保护网。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茹碧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