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在明知对方不符合缴纳条件时
虚构其符合条件
以缴纳养老保险为诱饵
骗取他人钱财
……
近日,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养老诈骗案件。
被告人地某某以不符合缴纳条件虚构可以缴纳为由骗取14名被害人养老保险款,并隐瞒未缴纳事实,将被害人缴纳款项据为己有,经额敏县人民法院审查后公开宣判。
额敏县法院此次邀请13个社区百名老年群众代表和社区干部参与旁听宣判活动,宣判现场流程规范、气氛庄严。
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1年,地某某在任职社区社保站站长期间的工作主要是向群众讲解、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她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取得群众信任的情况下,收取他人养老费用、医疗保险等费用后据为己有,共骗取14名被害人316390元。
骗取的钱款被地某某用于生活消费或者偿还债务。为避免被害人发现自己未如实缴纳费用,地某某以向他人银行卡存入工资的形式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地某某有期徒刑7年11个月。
以案释法
宣判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开展普法宣传,揭示养老诈骗犯罪惯用手段,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线索,远离可疑人员,避免上当受骗。
参与宣判旁听的一位代表表示:“此次旁听很有意义,让我以最直观的方式上了一堂生动的反诈骗警示教育课,提高了自身的识骗防骗能力。同时,我也会告知身边人,不轻信,不盲目,不转账,不给诈骗分子设置圈套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