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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14名被执行人“特邀”旁听拒执罪庭审!过半数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2-05-28 11:21:51 打印 字号: | |

5月23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某水泥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同时组织14名失信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


被告人彭某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法官当庭向被告人核实案件事实并对拒执罪情节进行讲解。

法庭上,承办法官樊名刚铿锵有力的话语让在场的14名被执行人如坐针毡,脸上早已收起满不在乎、不屑的神情,取而代之的是不安、紧张。


案情回顾


某水泥公司系两起案件被执行人,先后于2013年和2019年被判决向申请人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896万元。案件生效后,某水泥公司不积极履行确定的义务,因此申请执行人分别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查封、冻结、扣划、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后,仍然仅强制执行到位258.4万元。由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两起案件均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后因该水泥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数额过高,法院经审查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账户冻结后公司长时间正常盈利,法院对此提出疑问,并以怀疑该公司有“隐形”账户为由把证据移交到公安机关侦查。


经查明,被执行人某水泥公司自2014年公司账户被冻结后,明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仍然使用公司员工董某、彭某等人的银行卡用于公司财务收支,以此隐藏、转移公司资产1.96亿元,躲避法院执行。


证据充分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涉案的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彭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罪。


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樊名刚向旁听的14名失信被执行人详细讲解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有能力拒不执行的后果。他说:“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所有对抗执行、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都是徒劳和无效的,只有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兑现法律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


当天,14名被执行人中,3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5名被执行人在与申请人沟通协商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余被执行人也表示将尽快履行各自义务。


 

 
来源:中国日报网
责任编辑:茹碧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