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肖某二人合伙经营某生活馆,由李某租赁门面,肖某任店长。起初,二人以免费理疗、赠送鸡蛋、米面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消费,后在销售某保健品时,二人商议邀请“讲师”到其经营的生活馆,借保健品公司的名义开展健康讲座和产品推销会。二人在推销时谎称,以2980元的价格购买3盒保健品,即可获赠某港股100股和保健品公司的原始股200股,并宣称某股票可以随时在其店内兑换现金,公司的原始股待上市后每年可以分红。二人以此种方式骗取14名老年人47000余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该保健品的厂家招商价为每盒300元。
该案起诉至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销售保健品附赠公司股票为名,骗取众多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退赔了所有被害人的损失,法院最终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为获取不义之财,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以组织讲座和产品推销会造势,谎称购买保健品就可附赠公司原始股,大肆吹嘘公司发展前景,待公司上市后即可获得高额分红,同时制作股权证、VIP卡、持股协议等作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入坑”,借此以远高出实际的价格销售保健品,骗取老年人财物。
法官提示
面对花样百出的诈骗套路,广大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持清醒头脑,不贪图便宜,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谨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的念头,不听、不信、不掏钱,就不会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