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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赵瑞琴:只要能解决纠纷,愿意多调解几次
  发布时间:2022-05-24 11:56:31 打印 字号: | |

“打官司耗时耗力,你们各让一步,只要你愿意把违约金再降一些,我给对方做工作,督促他们尽快退房款。”2月15日,李某和某房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的调解并不顺利,看到李某还有调解的诚意,赵瑞琴放下手中的工作,再次尝试调解。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到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赵瑞琴所办案件调解率一直高于平均水平。对于赵瑞琴来说,调解与判决之间,只隔着“再调一次”的距离。

调解现场。石榴云/新疆法制报首席记者 王晨 摄


“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一种方法不行,那就再换一种。再换一种还不行,那我试试几种方法穿插着用。”赵瑞琴说,只要能解决纠纷,她愿意多试几次。



赵瑞琴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有21年基层工作经验。因为工作业绩突出,她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自治区人民满意公务员”,今年1月又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双百政法英模”。


在同事的眼中,赵瑞琴是调解专家;在当事人眼中,赵瑞琴特别接地气,值得信任。


“不管是讲法还是说理,要让当事人听得懂。”赵瑞琴善于思考,在工作中总结出很多“金点子”。


10年前,她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任庭长时,根据当地居民喜欢喝盖碗茶的习俗,创建了“盖碗茶”调解室,用茶台替换法台,与当事人一起喝茶、唠嗑,一起起矛盾纠纷迎刃而解,法庭调解成功率大大提升,成为新疆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品牌。


赵瑞琴还有一套经典的“十大调解法”,冷却法、换位思考法、借助外力法、亲情疏导法、案例指引法……这套宝贵的经验,来源于她对在基层办理3000多起案件的总结,至今还运用于她办理的每一起上诉案件中。


多年前,全某为闰某盖了一套房子,完工后,闰某以房子质量有问题为由,拖欠2万多元尾款一直未付,全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闰某向全某支付建房欠款及违约金,闰某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5月,赵瑞琴承办了这起案件,她发现,案件争议不大,但双方积怨很深,尤其上诉人闰某态度强硬,一遍遍强调:是他先告我的,就算法院维持原判我也绝不跟他和解!


赵瑞琴决定运用借助外力法开展调解。她邀请闰某居住地的昌吉市佃坝镇司法所所长马晓蓉共同参与调解。一人说法一人讲理,两名当事人的态度渐渐有所缓和。


马晓蓉对闰某家的情况比较了解,知道闰某最在乎什么,她说:“这房子你住了那么多年了,哪有不给钱的道理,把这事儿说给邻居听听,大家都会说你没理!”


最终,全某表示免除违约金,闰某当场向其支付了拖欠的建房款。


“离婚案件,一般双方情绪很大,需要用冷却调解法;赡养、继承、抚养纠纷案件涉及亲情,一纸判决显得太过冰冷,我们就采取亲情疏导法......”赵瑞琴认为,调解作为一种结案方式,能让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感受到法官的真诚、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解开心结,从而彻底化解矛盾。


每个来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心里都有委屈,不管这委屈合不合理,都应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体谅当事人的难处。这是换位思考调解法“出炉”时,赵瑞琴得到的启示。


委屈的滋味,赵瑞琴也没少体会。2010年,她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女方不愿离婚,男方态度却很坚决,女方因此态度一变再变。最后一次调解中,双方签署了调解书,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可看到男方头也不回地走出法庭,女方瞬间破防,她把怨气全部转移到赵瑞琴身上,对她破口大骂。那一天,赵瑞琴忍着眼泪,在卷宗的装订封皮上写下一个“忍”字。


事后,冷静下来的女当事人向赵瑞琴真诚道歉,赵瑞琴也因为这件事,对当事人的心情、心态和心理有了更多共情。


尊重生命与人格,从刚性司法向柔性司法转变,这便是赵瑞琴为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钥匙。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