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刑事审判
非法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2-04-12 15:37:37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肖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流入市场“通行证”,关乎餐桌上的食品安全。然而,不法分子却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成“摇钱树”,最终付出惨重代价。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作为贩牛经纪人,帮助龚某在山东省购买肉牛运往浙江省,并负责《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办理,费用由龚某承担。张某与龚某约定,以每张8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龚某通过微信将办证所需信息发给张某,张某又找到下家何某,以每张800元的价格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何某找到邵某,以每张600元购买,邵某联系车某,以每张400元购买,车某最后找到了进贤县畜牧局李某,以每张100元的价格购买。

  进贤县畜牧局李某在没有对活牛进行检疫的情况下,以兽医文某的名义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给车某,由车某或何某邮寄至购买人指定地点。

  经核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计55张,其中以张某为货主的51张、以龚某为货主的4张,涉及活牛1700头左右。龚某向张某支付人民币7.8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参与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张某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虽对其行为性质进行辩解,但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