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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等着“救命钱”,法院可以先执行吗?
  发布时间:2022-04-02 18:44:57 打印 字号: | |

被高压电击伤的男子

等着“救命钱”

而作出民事判决还需要时间

如何解燃眉之急?


近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受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后

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某日,李刚步行经过米东区吐乌大高速公路桥附近时,被断裂的10千伏高压电线击伤,后又导致肺部感染被送进ICU治疗,左手已截肢,后期还需进行植皮、修复等治疗。


李刚的弟弟李强作为其代理人,向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赔偿医疗费、陪护费等费用。李刚没有经济来源,家人也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李强决定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等28万元。



米东区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立案,并根据李刚所在社区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


案件承办人向被告电力公司送达诉讼材料,同时审核先予执行申请。经沟通,电力公司认可李刚受伤的事实,但认为李刚有抓握电线的行为,自身存在过错。


最终,电力公司同意先行支付一部分费用,可又担心所付费用超出判决金额,使得超额费用无法执行回转。考虑到双方在案件基本事实方面没有太大分歧,当事人受伤较重,急需一大笔医疗费,米东区法院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要求电力公司先予支付28万元。针对电力公司的顾虑,法院表示,先予执行费用由该院监管,并根据医院缴费通知予以发放。电力公司认同该方案,主动将28万元转账至法院账户。


目前,案件承办人根据医院缴费通知,已向李刚发放医疗费用18万元。


(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