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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如天 |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民事裁定
  发布时间:2022-03-28 19:04:23 打印 字号: | |

即日起,新疆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启家事审判领域新栏目:“家事如天”。以“家和”为主题,以家事审判工作为切入点,选取离婚、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探视权等典型案件,记录法官们多元解纷的全过程,讲好家事审判故事。从“心”出发,为“和”努力,一起守护万家灯火。


3月24日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发出首份

家庭教育指导民事裁定书

运用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

化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今年3月,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王某诉刘某探望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王某与刘某虽然是孩子的父母,但二人之间的矛盾较深,对于孩子的探望问题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且言辞激烈。承办法官对王某、刘某不注重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民事裁定,要求双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民事裁定。


王某与刘某在规定时间,来到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室。二人观看了承办法官准备的家庭教育短片,并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爸爸的高度决定孩子的起点》《妈妈的情绪决定孩子的未来》等书籍。


当事人在家庭教育指导室观看法官准备的资料。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刘某,你不能在王某探望孩子时设置障碍,这既侵犯了王某的探望权,也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


“王某,你已经长达多年未与孩子当面接触交流,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影响,你的探望问题需循序渐进的开展。而且,你们的行为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


通过承办法官的家庭教育指导,刘某和王某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对探望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我院注重家事审判改革,规范审理案件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操作流程,并专门设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室,让当事人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当事人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体现司法为民,彰显法律温度。”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蒋中秋介绍说。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