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父无犬子”
却不知“熊孩子”的背后也有“熊家长”
近日
温宿县人民法院
执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熊先生的奔驰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六个“熊孩子”玩闹之时将车的引擎盖及左右叶板划花。熊先生发现后立马将车送去维修,花费维修费6000元。后熊先生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找到了划花车辆的六个孩子,并将情况通知了六个孩子的家长。
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六个孩子的家长与熊先生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了承诺书。
过了几日,其中四名孩子的家长各向熊先生赔付了1000元维修费,两名孩子的家长迟迟未向熊先生赔偿,熊先生无奈之下将两名孩子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
温宿县法院判决,两名孩子的家长各向熊先生赔偿1000元维修费。但判决生效以后两名孩子的家长仍迟迟不履行赔付义务,熊先生只能向温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与当事人释法说理,两名孩子的家长终于答应赔付熊先生车辆维修费,双方约定第二天早上在法官办公室交付赔偿款,但第二天早上“熊家长”的操作却让熊先生和承办法官傻了眼。
只见“熊家长”提着满满一大袋子钱到了温宿县法院,袋中全是散乱的一元钱纸币,并告知熊先生这就是赔付给熊先生的车辆维修款2000元,让熊先生自行清点,说完放下钱袋就要走,熊先生十分气愤,随即与“熊家长”发生了言语冲突。办案法官见状急忙制止了两人,并再次对“熊家长”进行耐心教育。
温宿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律义务。本案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人民法院确定,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内容、方式、时间等,及时、全面、诚信地履行法律义务。
最终“熊家长”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欠妥去银行将2000元转账付给了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