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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疆高院发布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25 10:03:43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俱某某、乌苏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解决癌症患者困难,贯彻生存权高于债权(财产权)理念,体现司法温度

简要案情

乌苏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俱某某、乌苏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二被执行人未在生效判决文书约定期间履行义务,该院依法对俱某某、乌苏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执行措施。
执行中查明,第一被执行人俱某某身患癌症,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第二被执行人乌苏市某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疫情期间虽能够正常运转,但公司效益不佳。执行法院经综合考虑,本着“生存权高于债权”理念,在释法析理、征询同意后由第二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典型意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强制执行程序所承载的法律价值是多元的,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是执行工作的使命任务,但与此同时,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利也属应有之义。本案就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生存权大于债权的案例,既有执行力度也有执行温度,较好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阿某与加某婚姻家庭纠纷案——圆满执行抚养费和探视权两个执行请求,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简要案情

阿某与加某因感情不和,经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内容为“婚生女由妻子加某抚养,其丈夫阿某每月向加某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阿某可每月两次探视孩子”。
离婚后,阿某未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加某也拒绝阿某探视孩子。双方均未履行法律义务,加某向该院申请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阿某经执行法院传唤到庭。
执行法官从关心孩子未来成长的角度出发,向阿某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释明阿某有申请执行孩子探视权的权利,也当即为阿某申请探视权的执行案件立案。阿某当场给付了3000元抚养费,含泪保证一定主动履行义务。
经执行法官释法析理,加某主动带孩子与阿某见面。最终,抚养费和探视权的案件均得以执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需要妥善解决双方夫妻之间的矛盾,执行抚养费的同时,也要解决探视权请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执行过程不妥当,双方之间的矛盾会更加严峻,必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执行法官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努力寻找法与情的缓冲地带,成功执行抚养费和探视权,满足了当事人心理和情感的需要。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法官的善举换来“投桃报李”的履行

简要案情

温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杨某与被告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因被告袁某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偿还义务,两人关系一度陷入僵局。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一直联系不上被执行人袁某,申请执行人杨某也无法提供袁某目前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后经执行干警多方努力,查到被执行人袁某父亲的住址,并从其父亲处了解到袁某由于种地遇到冰雹陷入困境,婚姻破裂,目前身无分文,负债累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执行干警发现袁某父亲家中简陋,仅有一些简单的家具家电,冰箱里只有一瓶辣椒酱和几个馒头。见此情形,执行干警当即为袁某父亲购买了一些食品,同时给袁某留下一封信,请袁某父亲代为转交,鼓励袁某外出找工作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袁某看到执行法官这封信后深受触动,开始从事送外卖的工作,每月向温泉县人民法院按时打款,同时主动偿还了其他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债务。温泉县人民法院根据这个真实的执行案例还录制了一部微电影。

典型意义

《左传》有云:“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诚信是立身之本,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每个执行法官都坚信:诚信不应是被迫遵守,而应是根植于心的信念。

该案被执行人袁某由于家庭变故以及包地种地时遇到冰雹等情况导致经济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借款。在受到人民法院善意执行温暖感召后,袁某靠着送外卖每个月按时偿还所欠案款,最终在6个月的时间内将债务履行完毕。执行干警的温情和善意感化了被执行人,使他鼓起勇气面对债务,坚定诚信做人的决心,通过劳动积极主动去偿还债务,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申请执行人杨某的认可,二人从对簿公堂险些反目成仇又重归于好。


申请执行人开某某与被执行人尼某某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变身牛肉“推销员”,帮被执行人渡过难关

简要案情

和静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开某某与被执行人尼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尼某某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约定期间履行义务,该院依法对尼某某采取执行措施。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尼某某经营着一家牛羊肉销售店,每日卖肉收入多用来投入经营和生活所用,入不敷出,一时之间无法一次性拿出执行标的额28840元。执行法官经综合考虑,和同事一起帮助被执行人促销牛肉,几百公斤牛肉不到半天销售一空,被执行人也一次性付清了欠款。

典型意义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该案中,执行干警从群众的困难处着手,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脱下法袍化身为“推销员”,成功执结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新疆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克拉玛依市某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创新执行方式,引入资产重组化解纠纷,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简要案情

新疆某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克拉玛依市某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脂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30万元。被执行人油脂公司是一家处理污油泥的环保企业,有两处厂区,其中旧厂区正在经营生产,新厂区因资金链断裂未完成建设,但已经投入资金3200万。考虑到油脂公司有80多名员工,其中残疾人员工24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本着挽救企业,稳定就业的善意文明理念,通过引导油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没有完工的新厂区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承担债务的方式,将案件执结。油脂公司的新厂区是国家支持的环保项目,盘活该项目,能为当地新增万吨污油泥处理能力,如果顺利投产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油泥处置能力不足的现状。考虑到被执行人是一家环保型企业,残疾人员工比重大的现状,执行法院积极调整执行方案,引入第三方进行资产重组。从社会整体效益来看,油脂公司面临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账户一度被冻结,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员工面临失业风险,特别是24名残疾人一旦失业再就业难度很大。通过资产重组,化解债务,保住了企业,稳住了就业,挽救了家庭。案件的顺利执结,既符合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又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典型意义

这种执行方式,保留了油脂公司运营资产,该公司的新厂区转让给有能力完工建设经营的第三方,扩充了当地污油泥处理能力,盘活了停滞的无效资产,也稳定了该公司员工特别是残疾员工的就业。本案办理中,没有机械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资产,扣划拍卖财产等措施,而是通过帮助、协调采取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执结案件,其立足社会整体效益,运用系统性思维、创新思维化解纠纷的尝试值得借鉴。


中国农业银行托里县支行与托里县某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善意文明执行,救活企业渡难关

简要案情
中国农业银行托里县支行与托里县某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托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合作社因拖欠金融借款数额较高,生产资料塔尔米在银行质押,该院依法对质押物进行了查封扣押。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该合作社无法正常经营,确无偿还金融借款的能力。申请执行人也非常担忧该合作社不能正常运转,担心质押物会因无人购买导致该借款无法兑现。针对本案特殊情况,执行法院进行分析研判,认为应当考虑被执行人面临的困难,使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助力企业走出困境。经执行法院努力,积极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法院依法解除了生产资料塔尔米的查封扣押措施,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前提下,为该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机会。目前,本案被执行人已按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典型意义

中国农业银行托里县支行与托里县某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托里县人民法院本着“谦抑、审慎、善意、衡平”的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既体现法律权威的严肃性,又传递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司法温度。人民法院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实地跟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多次深入该合作社,在其经营面临多重困难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灵活执行,使厂房、生产资料等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让“奄奄一息”的企业重获生机,护航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某乳业有限公司与某投资股份公司合同纠纷案——依法采取“活封”措施,让企业继续前行

简要案情
某乳业有限公司因与某投资股份公司签订购买20吨骆驼奶粉的《买卖合同》发生了纠纷,遂诉至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某乳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系一家骆驼奶粉加工企业,企业落户达坂城镇,企业员工主要以达坂城本地农民为主,而收购的骆驼奶主要来源于达坂城地区牧民自行养殖的骆驼。如果企业被查封,将直接影响到农牧民的骆驼奶的销售,而骆驼奶的销售又是这些农牧民经济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被执行人表示目前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院在依法冻结该企业的银行账户后,并没有采取查封等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而是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出具还款计划,另一方面给申请执行人做工作。因双方矛盾较大,申请执行人始终不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2020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养殖骆驼奶的农牧民积极参加抗疫募捐,向武汉捐赠骆驼奶。由于骆驼奶保质期很短,被执行人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在2月初就开始复工复产。被执行人及时从养殖户手中收购骆驼奶,保证了广大养殖户的利益,为精准扶贫做出了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因申请执行人在江苏,受疫情影响无法委托代理人来疆协商执行事宜。执行干警通过微信、电话方式沟通,详细介绍被执行人经营情况以及复工复产情况,同时也将申请执行人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反馈给被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彼此的困难有了更深的了解,最终被执行人克服困难履行了100余万元债务后,就未履行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执行法院又多次前往该公司走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情况以及用工、收购驼奶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就企业运营中如何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领域风险防范等问题,为企业提出建设性建议,力促公司保持良好运转。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人民法院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人没有采取“死”查封厂房、设备,或是因其不履行,采取信用惩戒等措施,而是将其设备进行“活”查封,让其继续发挥生产功能,促其生产,促其发展,目的就是促其自动履行,“为创新保活路,为发展留出路”。人民法院注重“放水养鱼”,在执行中坚持“生道执行”“谦抑执行”,力促被执行人生存,力促双方和解,最终帮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行。



 

 
来源:新疆高院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