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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组织全区法院专题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发布时间:2022-03-18 10:28:25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使新疆法院干警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更加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3月1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专题学习培训。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世宏参加学习培训。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培训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起草过程、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四个方面进行解读,对其中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等六个方面亮点进行重点强调。

据悉,《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治区高院扫黑办主任、刑三庭庭长冯向民表示,此次视频培训是新疆法院贯彻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培训,全区法院干警将努力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法治新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来源:新疆高院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