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副主任孙福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快建设智慧法院。《规则》的出台,就是要基于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用方式、加强运行管理,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将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据介绍,《规则》共包括五个部分四十五条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确定了人民法院用以支持在线司法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要求。《规则》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的制定印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信息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是深化落实《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举措,是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的制度化升华。
《规则》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要遵循高效便民、注重实效、统筹共享、创新驱动、安全可靠的原则。
《规则》还明确了支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信息系统组成和主要功能,第五条第四款明确“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与智慧服务系统其他平台对接,作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据悉,为顺应《规则》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基于中国移动微法院,于2022年3月1日升级上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作为全国四级法院统一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更加方便、统一、规范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
为满足人民群众全流程在线诉讼、调解需求,《规则》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各项活动依托的平台及其应用方式。其中第三十三条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规则》明确了人民法院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等运行保障要求。其中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特别强调了关于用户信息的保护,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遵循‘安全、必要、最小范围’原则实现数据共享和安全管控,保证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中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等数据依法予以保密,不被随意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