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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法院 | 最亮的星!赵瑞琴同志荣获“双百政法英模”殊荣
  发布时间:2022-01-27 11:21: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经各地各政法单位推荐,中央政法委评选200名同志为“双百政法英模”。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赵瑞琴获此殊荣!


赵瑞琴,女,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2009年度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十佳女法官”荣誉称号;2010年度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12年度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自治区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4年度荣获全国法院“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2016年度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甘于奉献 忘我工作


赵瑞琴长期在基层工作,对老百姓的感情深厚,一直以群众的利益为重,时刻心系群众,先后办理3500余件案件。她在与当事人沟通调解过程中,被拒之门外、冷眼相对都是常有的事,但这并不能阻碍她为群众解决纠纷的决心。赵瑞琴时常告诫自己,法官要讲求司法效率,因为所有到法院来打官司的当事人,都希望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来获得最公正的裁判。因此,她在开庭前,将各种调查做得严谨细致。开庭时,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调解。2008年至2010年,她的调解率连续三年在庭室都排第一。正是这样的耐心与坚持,使赵瑞琴化解了无数在别人眼里看来根本不可能化解的矛盾。


创新举措 业绩突出


任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庭长期间,赵瑞琴根据法庭的地域特点、民族特点,于2013年建立了“盖碗茶”调解室。当事人坐在调解室中,喝着热茶,舒缓情绪、平和语气,更利于化解矛盾。大西渠人民法庭也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并先后多次被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被昌吉州团委评为“青年文明号”,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自2015年在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任职以来,赵瑞琴根据多年审判工作的锤炼和探索,总结出了“十步调解法”,并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应用,她连续三年个人平均调撤率达60%。在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后,成立了“赵瑞琴法官工作室”,她将党建和审判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不断克服诉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创新思路,多渠道进行调解。


办案过程中,赵瑞琴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点,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妥善处理化解各种矛盾纠纷。2018年撰写的一篇民事判决书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018年、2019年在全区法院三项技能竞赛中荣获庭审直播优秀奖、二等奖。2018年11月,受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邀请,以视频授课的形式为全疆综治办等部门分享自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总结出的“十步调解法”以及其他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方法。


清正廉洁 司法为民


“公生明、廉生威”,廉洁司法是赵瑞琴始终严格遵循的一条底线。她深刻地感受到,徇情办案、徇私办案是公正的大敌,因此,她时时告诫自己要防微杜渐、铁面无私。从事审判工作近二十年,她始终坚持清正处事,廉政司法。


赵瑞琴常说:“老百姓找到我们,说明信任人民法院,我们身为法官有责任为他们排忧解难、依法维权、伸张正义。我们不能辜负党和国家的培养,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



 

 

 
来源: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