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2022年1月14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针对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情况,发出了新疆首份《家庭教育令》。
基本案情
李鹏与王宁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9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李小鹏(李鹏与王宁婚生子)由父亲李鹏扶养,被告王宁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自李鹏王宁离婚后,被告王宁,已经长达12年未向李小鹏支付过抚养费,亦未探望过,故原告诉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区法院于1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宁称,因为身患疾病、探望原告遇阻等原因一直未支付抚养费。1月14日,克拉玛依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并当庭宣读《家庭教育令》。
法院审理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查明,因义务履行人之间的矛盾以及各种原因,母亲王宁长达12年未支付李小鹏抚养费,而李小鹏更是在长达12年的时间中未见到母亲王宁,两义务履行人均怠于履行对婚生子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被监护人的心理、情感需求。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为进一步督促王宁履行其作为母亲的抚养照顾义务和监护职责,承办法官在对两义务履行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向二人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并向王宁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两义务履行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法官寄语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言行举止,思想健康的养成都受到父母的熏陶和感染,其影响不可替代,家庭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所起到的作用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不仅可以教育和引导家长家庭教育是什么、要怎么做,更明确了国家、社会等为家庭教育提供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