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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官做客直播间,和你聊聊“酒驾入刑十年”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2-01-05 10:39:4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是酒驾入刑第十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绝大多数群众的自觉行为,但仍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逾越酒驾红线。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路淼做客新疆人民广播电台949交通广播《说法-好法官讲好案例》节目直播间,讲述“酒驾入刑”十年来的变化。

路淼介绍了酒驾入刑以来沙区法院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情况,梳理了办理酒驾案件中遇到的换乘副驾驶、弃车逃跑、闯卡、逆行等逃避检查的行为,并结合实际案例回答了群众在直播间留言提问的关于“隔夜酒”、停车场挪车、酒后驾驶电动车等一系列酒驾问题。
路淼在节目中谈到:“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是否属于酒驾要依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只要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相关标准,不论距饮酒的时间多长,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仍属于酒驾违法行为;停车场、广场、向社会开放同行的小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的移位,均认定驾驶行为已经完成;酒后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将会按照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处罚,如果所骑的电动车经鉴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而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范畴的,醉酒驾驶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路淼提醒广大市民要认识到危险驾驶罪的危害,饮酒后驾车会使驾驶员触觉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降低,有时伴随视觉障碍,对公共安全危害性极大,希望广大驾驶员能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良好交通氛围。

 

 
来源: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