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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法制报】新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8人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1-12-29 10:36:55 打印 字号: | |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讯(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冯素珍报道)12月23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某等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博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

  这是新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疆各地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讯运营商代表参加旁听。

  今年,孙某等8人在为新用户办理入网电话号码业务时,将1800余名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电话号码泄露、出卖给他人,用于注册网络黑账号,给被侵权的电话用户造成侵害,有可能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也可能给隐形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8名公益诉讼被告的侵权违法行为,侵扰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私人生活,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刑事诉讼部分结束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通过多媒体示证对被告泄露、出售公民手机号码信息1800余条,获利5.5万余元的事实,逐项举证、质证、辩论,并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适格,孙某等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等方面进行充分阐述和论证。

  博乐市检察院请求判令8名公益诉讼被告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对非法泄露、出售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造成损害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款将用于拍摄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宣传短片。

  据悉,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通过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此次庭审也是一堂学习、宣传、推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生动法治课。

  此前,为确保司法公正,博乐市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辩护律师、侦查人员、法官分别围绕案情作出陈述和辩论,听证员也各抒己见,分别对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发表了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供了参考依据。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