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库车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一日调解了11起拖欠劳务报酬纠纷。
2021年5月,原告艾某等11人在被告李某于库车市乌恰镇某村所承包的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欠11人工资61705元。艾某等11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分别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工资。
11起案件受理后,库车市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临近年尾,被拖欠的劳务费是原告们的经济来源。为快速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12月22日,承办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调解,被告李某表示自己资金紧张,实在周转不开才拖延至今,向艾某等人表示歉意,同时承诺最晚于2022年1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艾某等11人劳务费。原告表示同意,双方握手言和,法官也明确告知会定期督促李某履行,直至履行完毕为止。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