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得到贵院执行局的协助,该案顺利执结,现对贵院的鼎力协助表示感谢。”近日,伊吾县人民法院收到一面来自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的锦旗。
新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查封、扣押、冻结新疆某机械有限公司、杨某价值9034313.31元的财产。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法院立案执行,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发现被申请人新疆某机械有限公司有24辆宽体车停放在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
因申请标的额较大,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进行查封,因干警不熟悉当地情况,遂请求伊吾县法院协助执行。伊吾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在了解有关情况后,立即安排专人全力协助执行该案。
两家法院共同驱车前往伊吾县淖毛湖镇,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当天晚上成功扣押24辆车并登记入库。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法院送来锦旗,表达对伊吾县法院协助执行的感谢。
伊吾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利用与异地法院的联动配合机制,强化协助执行意识,积极配合兄弟法院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担当起“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