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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塔城中院首次成功调解“亿”元案件
  发布时间:2021-12-23 11:53: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团队成功调解原告四川某公司与被告新疆乌苏某公司涉案标的达1.02亿元的民事案件,这是塔城中院首次调解成功的涉案标的额超过亿元的案件,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5年5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总结算书,原告已经完成该项目的结算总金额8965万元。被告实际支付原告该项目工程款为3400万元。被告欠付原告的工程款5565万元。由于被告拖欠原告的工程进度款数额巨大,导致原告再无资金帮被告垫资施工,原告被迫停工。工程停工至今,被告未给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原告与被告协商多次无果,无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及利息。


因案件标的大,处理不慎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承办法官对案件全面了解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起初双方情绪波动很大,都不愿作出让步。承办法官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释法析理,同时也与被告代理律师进行沟通,经过几番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本月底支付第一笔款270万元,后期款项分期分批支付。法官当场送达了调解文书,长达四年的纠葛就此了结。


 

 
来源: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