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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保险救助金”,为病重的当事人救了急
  发布时间:2021-12-17 16:04:03 打印 字号: | |

福海县人民法院干警得知申请执行人田某住院后,电话告知田某,已向其发放了10000元的“保险救助金”,医院里电话那头的田某哽咽地说了声“谢谢”。


据了解,2017年11月6日哈某向田某借款10000元,承诺有钱后就归还。田某近两年因重病需要钱治疗,多次向哈某索要欠款无果后,于2019年7月17日将哈某起诉至法院。案件判决后,哈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2020年4月田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福海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对哈某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哈某无能力履行义务,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由于申请人着急用钱看病,却无法提供哈某其他财产线索,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困境。最终,福海县法院决定利用保险救助方式,为申请人申请到“保险救助金,保险公司利用保全费用,向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福海县法院不断强化措施,拓宽救助渠道,有效缓解了涉及民生诉讼案件中的因“执行不能”的难题,建立保险“保全+救助”执行新机制,进一步降低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和执行风险。截至目前,该院已完成了4笔执行救助案件的保险款赔付,救助了6人,发放“保险救助金”52500元。


 
来源:福海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