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高院要闻
案例新视角 | 买买买、退退退、骗骗骗!乌鲁木齐一女子因虚假退货骗款获刑
  发布时间:2021-12-17 15:58:19 打印 字号: | |

在互联网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

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购物

这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近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

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基本案情


今年3月的一天,李某网购了一部新款手机。收到快递包裹后,她动起了歪脑筋,取出手机并将快递包裹重新封装,然后拍摄拆空箱视频发送至买家,要求退款。


“有视频有真相”,她对卖家说道。

很快,李某便收到退款9986元,这让李某尝到了“免费”购物的甜头,是,她又网购了一批香水、面膜,累计获得退款2097元。


5月,李某网购了一款近万元的手机,以相同方式要求退款时,被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了“猫腻”。


当日分流包裹的工作人员清楚地记得,该包裹在通过安检仪时显示内有物品,于是快递公司负责人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所收到的快递包裹为空包裹,要求被害人向其赔偿所支付款项,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0月,米东区法院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情形,考虑到李某部分犯罪行为系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不以恶小而为之”,网络时代,我们要做到诚信消费,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