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
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购物
这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近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
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基本案情
今年3月的一天,李某网购了一部新款手机。收到快递包裹后,她动起了歪脑筋,取出手机并将快递包裹重新封装,然后拍摄拆空箱视频发送至买家,要求退款。
“有视频有真相”,她对卖家说道。
很快,李某便收到退款9986元,这让李某尝到了“免费”购物的甜头,于是,她又网购了一批香水、面膜,累计获得退款2097元。
5月,李某网购了一款近万元的手机,以相同方式要求退款时,被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了“猫腻”。
当日分流包裹的工作人员清楚地记得,该包裹在通过安检仪时显示内有物品,于是快递公司负责人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所收到的快递包裹为空包裹,要求被害人向其赔偿所支付款项,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0月,米东区法院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情形,考虑到李某部分犯罪行为系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不以恶小而为之”,网络时代,我们要做到诚信消费,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