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人民法院如何更加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又在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12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环资庭庭长刘竹梅、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会议。
据发布会介绍,此次发布七个指导性案例旨在进一步指导全国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案例具有以下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是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人民法院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妥善协调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依法审理对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行为提起的预防性诉讼,努力把生态环境损害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是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人民法院有机衔接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依法判令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受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增强惩戒和震慑效果。
三是系统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需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进行全方位保护。本次发布的7个案例,既涉及对绿孔雀、长江鳗鱼苗、砗磲、五小叶槭等濒危陆生、水生动植物的保护,又涉及对森林、海洋、湖泊等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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