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人民法院报】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刑七个月并公开赔礼道歉
作者:王书林 麻建成 刘运琦  发布时间:2021-11-18 10:25: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李某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人李某贤是一名自媒体从业者。2021年7月15日,李某贤在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面带笑容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某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共计5000余名微信好友可见。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烈士不尊重,李某贤遂将该内容删除。同日14时许,为获取流量关注,李某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大量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应,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明,皮山县康西瓦烈士陵园于1965年5月修建;2017年6月21日,皮山县人民政府将康西瓦烈士陵园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6月,陈祥榕被评为烈士;2021年2月《解放军报》刊载报道,追记陈祥榕等三人一等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贤公然藐视国家法律,踩踏烈士陵园石碑底座,斜倚碑身,脚踩墓碑底座,摆出不雅手势和不敬姿势拍照并两次上传网络,造成大量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李某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要铭记英雄、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各类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各界谴责。李某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烈士陵园及英雄烈士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具有普遍的认知和觉悟。但出于个人目的,致使亵渎烈士相关照片在网络空间内快速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侮辱了烈士的荣誉,伤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后果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检察机关要求判令李某贤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请求合理,予以支持。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娜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