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建立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已于7月1日生效。《协议》以搭建自动实现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联动机制为主要内容,为全区法院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取得了预期效果。
全区法院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精准适用、救济及时,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8万人次,限制高消费5.2万人次;对已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修复信用1.4万人次,及时助其恢复生产生活。
和田地区某建筑公司中标某工程,但因其信用有“污点”而迟迟不能公示。为尽快修复信用,该公司主动到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和田地区中院在确认其履行义务后,及时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确保该公司能够正常经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53家企业采取屏蔽信用惩戒措施、对140家企业缩短惩戒期限,切实帮助企业顺利融资、恢复经营。
疏勒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放善意督促履行债务通知,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加大和解工作力度。
沙湾市人民法院、额敏县人民法院用足用活执行担保机制,引导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留给被执行人恢复生机的“缓冲期”,实现双赢。
下一步,全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惩失信”向“树诚信”迈进,为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