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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乌市中院:宣传防范非法集资 倡导树立守法新风
  发布时间:2021-10-21 10:08:15 打印 字号: | |

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等特点,案发后资金返还率低,往往致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按照乌鲁木齐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全面推动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面向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受害人及相关人员,专门开展释法接访工作,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干警们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使案件受害人深入了解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因、后果和危害,教育引导受害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树立守法新风。

  刑二庭法官梁士辉表示,从法院审理的情况看,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呈多发状态,涉案金额高、受害人多、社会影响大,并且案发时间较长,多数案件案发后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转移、隐匿,参与集资的受害群众往往损失惨重。社会公众要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警惕性,坚决抵制高利诱惑。此外,相关部门要联防联动,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综合治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使非法集资犯罪失去生存基础。


 

 
来源: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