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短谢意重,词穷未尽言。特此感谢贵院法官对本案的倾心付出,贵院真正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近日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法官公平公正化解纠纷的肯定对阿勒泰地区中院司法为民的满意和赞许。
案件详情
原告厦门某摄影公司认为被告新疆阿勒泰某摄影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公司的商标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通过网上立案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阿勒泰地区中院立案庭在立案登记阶段发现该案件虽事实清楚、诉讼标的也不大,但专业性较强、双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是涉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有协商的余地,认为各方面符合诉前调解条件。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快速化解这种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将本案诉前委派给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因原告远在厦门、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亦为外省律师,立案庭通过线上视频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法官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特邀调解员多次寻找突破口,认真讲解知识产权常识和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通过五次视频调解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
本案通过在人民调解平台上使用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既简化了当事人的维权程序,
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充分体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司法为民情怀是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