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那么案款发放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百米”,关系公平正义、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人民群众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急难愁盼”的问题,超前谋划、提前启动,在全区法院第一批教育整顿期间就统筹全区三级法院开展涉案款项清理专项行动。
经过4个多月的集中攻坚,累计清理涉案款26591笔20.71亿元,完成应发还款总额的99.77%;累计清理诉讼费退费4710笔3080.09万元,完成应发还款总额的99.72%,应清尽清、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不断接近。
全区法院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后,自治区高院突出表率作用、建章立制,坚持边清边改、边查边改,将建章立制工作压实到各工作专班。
针对开展涉案款项清理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一时间依据《会计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制定专项行动案款管理暂行办法,将阶段性战果转化为固根本、利长远的工作实效。
该办法以不断规范全区法院案款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从案款收取、核算管理、支付管理、检查考核等四个方面出发,制定涵盖刑事、民事、执行、案款全流程、全节点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涉案款项的工作流程和时限,从源头杜绝超期发放、边清边积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自治区高院将紧盯落实执行,强化工作责任,强力严督实导,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真金白银”,践行司法为民铮铮誓言,彰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促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