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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9 18:00:26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全区法院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新疆高院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进一步畅通渠道,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由群众评价,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反映有关情况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举报电话:0991-4617815

举报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每天10:00-19:30(截至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举报须知:

1、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新疆高院机关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以及关于全区法院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建议。原则上不接待举报来访人员。

2、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的内容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3、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实行实名制举报,由专人负责办理,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