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高院要闻
弘扬英模精神丨赵瑞琴:工作二十七载 热忱之心如初衷
  发布时间:2021-08-23 12:01:27 打印 字号: | |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赵瑞琴

我曾在心里对自己说,“你是人民法官,是共和国法律的忠诚卫士,是法律的守护神,是正义和群众利益的捍卫者。

只有干一行、专一行,才能干好一行。当我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难题时,心中会油然产生一种成就感,法官这个职业让我的人生充实而丰满。


下面我和大家分享工作历程和体会

内外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力量


2015年4月,昌吉市某乡镇的村民韩某来到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向我诉说,自家的羊被同村马某家的狗咬死了,要求马某向自己赔偿5000元。马某应诉后认为自家的狗没有咬死过韩某家的羊,对于韩某的主张,不同意赔偿。

随后韩某陈述了事件经过:事发当天早上天还没亮,韩某听见自家羊圈有动静,就过去查看,发现有只狗正在咬自家的羊,自己还没走到跟前,狗就从羊圈跑了,韩某便打电话报警。在等待民警的时候,羊圈又有了动静,又有狗在咬自家的羊。派出所两名民警赶到时,正巧有两只狗还在咬羊,民警与韩某一起驱赶狗,保护羊群。经确认,其中一只狗是村里开面粉厂老张家的,另一只是马某家的。后来韩某找到开面粉厂的老张,协商赔偿羊的损失款,韩某认为损失有一万元。经协商,面粉厂老张只同意赔偿一半5000元,韩某就同意了,面粉厂老张也就将5000元赔偿给了韩某,对剩余的5000元韩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赔偿。

庭审中马某认为第一次天还没亮,韩某并没有看清是谁家的狗,所以不能认定咬死羊的狗是自家的狗。第二次韩某驱赶及时,狗并未咬死或咬伤羊,所以不应赔偿。因案件事实争议较大,双方各执一词,而且马某对法庭调取的派出所笔录内容意见很大,庭后他还找到派出所去理论,还和民警吵架。

别看案子标的不大,但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如损害事实的发生是两只狗造成的,本案的诉讼主体是否遗漏,如果追加面粉厂老张,他已经赔偿了5000元,若再让他赔偿的话,他心里肯定接受不了。另外,本案被咬死的羊已不存在了,损失价值如何认定,即便能通过鉴定确定损失价值,面临的问题又是鉴定费由谁来出,就算韩某把鉴定费掏上,鉴定结果出来后马某也不会服气的。

本来很小的标的,启动鉴定程序,花上鉴定费不说,调解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了,双方的矛盾就更深了,经过反复斟酌,我决定在正式委托鉴定前,还是先行进行调解,如能调解成皆大欢喜,如调解不成,再启动鉴定程序处理。可现实的问题是给马某做工作,他并不愿意调解,认为我偏向韩某,在三次劝解后马某的情绪有所缓解,也对我讲述的法律规定有所理解,但对赔偿事项,他仍拒绝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我想起了村委会的马主任在当地德高望重、担任村主任也有10几年了,就邀请他参与案件调解。约定时间后,双方来到大西渠法庭“盖碗茶”调解室(“盖碗茶”调解室是我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任庭长期间,根据法庭的地域特点、民族特点,于2013年下半年建起了“盖碗茶”调解室。当事人坐在调解室中,喝着热茶,自然的舒缓情绪、平和语气,更利于化解矛盾。),马主任用当地方言劝说双方。最后,马某当庭向韩某支付赔偿。

就本案来说,案子标的不大,但事实不好认定,即便判决了,效果也不会好,可能案结事不了,还有可能加深双方的对立情绪。我通过借助外力法和计算成本法将矛盾圆满化解,这种向基层借力的方法,更结地气,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更利于矛盾的化解,同时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有时通过民间方法来解决老百姓之间的纠纷,社会效果会更好。


工作二十七载,热忱之心如初衷


作为一名党员,我始终把学习当作终身课题,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衷心拥护者、忠实践行者。作为党支部书记,我带动大家争做合格党员,特别是今年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我积极响应,主动参加各类活动,在百年辉煌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弘扬革命传统中保持忠诚与担当,在赓续红色基因中践行初心与使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019年,昌吉州中院打造了“赵瑞琴法官工作室”,工作室实行“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培养模式。让先锋亮在岗上,让党旗飘在庭上,法官工作室设立了党员先锋速调快审团队、党员先锋岗,将党建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以党建促审判,以党史学习教育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多年基层审判工作的锤炼和探索,我总结出了“十步调解法”,并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应用、加强。通过“法官工作室”,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不断克服诉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创新思路,多渠道进行调解。

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整整有27年了,27年来,鲜花与荆棘相伴,阳光与风雨并存。我始终牢记“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宗旨,认真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严格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截止目前,我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700余件。

其实我们每一位法官的工作都是繁杂而紧凑的,因为上班时间被开庭、写判决等事宜挤满,很多时候只能利用下班时间解决群众的矛盾,被当事人拒之门外,冷眼相对也都是常有的事,但我觉得只要当事人的问题能解决,付出再多也值得。每次我看到当事人握手言和,带着笑容满意地离开法庭,我都觉得特别欣慰。

记得2017年3月15日中午1点多的时候,有一名50多岁的男子风尘仆仆地从外地赶到中院找到我,要将一面锦旗交给我,我当时很奇怪,我说:“你是不是给错了”。他说没有错,我叫贾XX,我是受我母亲叶某的委托来感谢您的,我一听他母亲的名字,就知道是什么事了。他说着就将锦旗递给我,还给我鞠了个躬。他说他母亲行动不便,来不了,并叮嘱他一定要把锦旗亲自交给我,而且安顿他一定给我当面鞠个躬。听到他说的这翻话,我特别感动,我觉得能让当事人这样理解、满意,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这个案件是2017年2月处理的一起遗产继承案件。叶某与邹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2013年邹某去世。在叶某与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邹某分得单位楼房一套。2007年,邹某通过他人代书立下遗嘱,约定上述房产在其去世后归叶某所有。叶某因诉争楼房事项与五名继子女产生争议,叶某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该楼房实际登记在叶某名下,故不予处理,并对其他请求作出判决。叶某对楼房不予处理的结果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庭审中,我了解到叶某与邹某共同生活了11年,现在已经是77岁的高龄,且身体多病,生活困难,与5名继子女的关系并不融洽。在调解中,我已揣摩到5名继子女的心理,他们是希望把代书遗嘱推翻,按法定继承来处理房产。了解到他们内心想法,我心里就有数了,也知道从哪入手解决这起家庭纠纷。我首先就开门见山地把代书遗嘱的相关法律讲述给5名继子女,让他们明白本案的代书遗嘱内容真实,程序合法,不能推翻。5名继子女明白法律规定,他们内心的预期值就降低了,不再强求按法定继承来平均分割房产。我又从亲情的角度给5名继子女做工作,他们也觉得虽然和继母相处的不太好,但继母把自己的父亲照顾得非常好,父亲走的时候有人陪伴也没有受罪,说着说着脸部表情舒展开来。就这样,你一句、我一句,他们的顾虑打消了,给我也说出了掏心窝的话,他们说“开庭前我们也咨询了几位律师,他们说这个案件我们可能打不赢。所以我们就想着看今天能不能调解掉,我们有几个都在上班,没有时间再耗下去了”。我问他们具体方案,他们都非常信任的给我说“赵法官,你看着办吧,差不多就行了”。有了这个话,那调解就有可能了,接着我又通过背靠背调解法、感化调解法、换位思考法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房产归叶某所有,叶某给付每名继子女1万元合计5万元。协议达成后,双方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庭。调解书生效后,叶某将案款5万元交到了一审法院。

作为法官,我们每天面对着不起眼的小案,很多老百姓找到法院,就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任、对法院的信任,我们就要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去做事,我们就有责任为他们排忧解难、依法维权、伸张正义。正如一首诗所写:“无论你走得多么远,你的心总是和百姓在一起;无论黄昏时树的影子有多长,它总是和根在一起”。

岁月带走了最初摩拳擦掌的激情,却磨灭不了一颗对审判事业赤诚的心;时间为我们的青丝增添了几缕白发,却无法在我们秉公执法的人眼里揉进一粒沙子。今后,我将继续带着一名人民法官的崇高使命,做“法律之门”的看门人,静静地守护法律殿堂的圣洁与光芒。 


 

 
来源:新疆高院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