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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高院干警在一线:释法说理化解物业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09 10:39:08 打印 字号: | |


今年3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任务要求,启动“百名法官到一线,强基为民促发展”专项活动,动员高院机关青年法官到基层去、到一线去,贴近群众、抒困解忧,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新成效,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陶某拖欠乌鲁木齐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长达两年,该物业公司催缴无果,故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人民法庭,要求陶某依法支付物业费3393.4元及违约金5660.19元。
近日,在安宁渠人民法庭开展实践活动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干警马忠雄和答诗婕组成诉调团队受理了这起纠纷。诉调小组初步判断当事人双方没有实质性矛盾,为避免拖欠物业费引发矛盾升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迅速启动调解工作。
   干警答诗婕耐心向陶某讲明《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点向陶某释明“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被告已采取签名方式对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进行了确认,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应当遵守。同时,向陶某说明物业服务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如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会导致公司经营周转出现问题,更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干警马忠雄向该物业公司说明,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根据“补偿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立法宗旨干警和公平原则,综合考虑违约情节、过错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数额。同时向物业服务公司说明要从服务业主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用心用情服务,更好履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在细节中彰显企业情怀和担当,才能获得业主的信任,赢得双赢。
   干警们的一番释法析理最终使得双方同意调解方案。物业服务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的主张,陶某2021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一场历时两年的物业纠纷成功化解,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一致表示将相互体谅,齐心协力守护更加舒适、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来源:新疆高院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