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巴州法院坚持把人民法庭
作为化解矛盾纠纷
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
用实际行动展现人民法庭新风采
和静县人民法院哈尔莫敦人民法庭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司法为民理念,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内涵落到实处。坚持“五快”办案工作法,真正搭建了便民诉讼绿色通道。
快立。坚持立案登记制,对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又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结合案件综合因素判断案件繁简,做到精准分流。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贫困户等群体开辟立案绿色通道。
快送。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通过微信平台向被告送达案件的诉讼材料。及时与每个镇、村的“法律明白人”沟通,实施委托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快调。成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实行诉前移送调解,充分发挥特色调解室或调解组织作用。诉中委托给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专业化调解,实现全程调解。
快审。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1个半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探索适用要素式、令状式和表格式文书样式。积极推进在线诉讼云庭审,实现科技法庭向智能法庭的转型升级。
快履行。强化审判兼顾执行的前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兼顾执行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在审判过程中突出调解,裁判文书中注重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履行期限届满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判后答疑的方式对每个案件履行情况及时进行追踪,督促履行义务人按期积极履行。
和硕县人民法院乌什塔拉人民法庭
为了基层人民群众能够更好的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和硕县人民法院乌什塔拉人民法庭用“三举措”,切实发挥人民法庭为人民的初心使命。上半年以来,乌什塔拉人民法庭办结案件89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83件,占比93.26%。
坚持党组领导,统筹协调,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该院党组结合辖区案件受理情况,与县司法局沟通协调,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合署办公的可行性及相关工作事宜,于2021年4月,乌什塔拉人民法庭与司法所正式合署办公,明确双方矛盾纠纷联调联处工作职责。
巩固基层基础,夯实根基,助推矛盾纠纷化解。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各村法官工作室法官。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定期收集辖区群众各类涉法困难诉求、矛盾纠纷,确保能够及时化解处置。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主动融入乡党委政府主导、各方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强化源头治理,部门协同,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构建联调联动工作机制,由司法所与人民法庭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确保化解纠纷过程中各项程序合法合规,各环节衔接及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焉耆县人民法院包尔海人民法庭
为推进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基层治理、创新服务举措、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焉耆县人民法院包尔海人民法庭用“四项措施”来实现坚守基层,扎根一线,服务为民的初心使命。
以人民法庭为中心,构建辐射体系。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纽带作用,主动延伸职能,常态化带案下村(社区)巡回调解,定期进行调解技巧、文书写作、法律适用培训,有效提升基层调解力量专业化水平。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入户释法、法治宣传等活动,既解法结、又化心结,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群众根基。
以法官工作室为基站,构建连接支点。在辖区设立以法官姓名命名的法官工作室,驻点法官坚持“有案办案、无案送法、带案调解”的工作思路,开展入户释法、调解指导、化解纠纷等重点工作,协助村(社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打造“无讼”乡村(社区)。
以行业部门为依托,构建联动格局。积极主动与矛盾纠纷涉及较多的行业部门沟通,建立定期联络、相互协作的调解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主体优势,落实“一案双补”奖励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矛盾纠纷联调、联处、联助的工作合力。
以质效考核为指挥棒,形成长效机制。自觉将“点(法官驻点工作)、线(村联动调解机制)、面(基层乡镇人民法庭包片)”融入党委“三圈四级五网”社会治理体系,将“万人成讼率”和“无讼村(社区)”创建纳入全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县委政法委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考评,推动诉源治理、联动调解等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