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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韶华 无上光荣!2021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办案先进个人(新疆高院)
  发布时间:2021-07-19 10:39:51 打印 字号: | |

为大力营造弘扬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全区法院和广大干警奋发有为、建功立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高院机关5名及各分、中院、基层法院19名“2021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办案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动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半年办案先进个人(刑事)



玛依拉·木拉提江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半年办案先进个人(民事)



李李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半年办案先进个人(行政)



张玉  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半年办案先进个人(审监)



刘俊英 审判监督第三庭审判员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半年办案先进个人(执行)


杜亚莉 执行第二庭审判员


全区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扬的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全体中国共产党员的号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丰厚的业绩,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新疆高院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