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七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示范引领,坚持审判业务、人才智力、物质装备“三管齐下”,法院系统援疆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推进新疆法院各项事业取得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援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口支援新疆及兵团各级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援疆工作深入开展。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就智力支持和物质援疆进行专题部署,为扎实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援疆工作指明方向、明确目标。各援疆省(市)法院将援疆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广东、江苏、河南等地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带队赴受援法院考察调研,了解受援需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形成对口援助工作任务清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一对一”对口帮扶机制,推动援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各援疆省(市)法院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丰富援助方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受援法院开通“疫情下的系列云培训模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对口支援人才工作站;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喀什地区建立法官培训基地。新疆及兵团各级法院强化请示报告、积极主动对接、争取多方支持、靶向投入使用,建立跟案学习、挂职交流及项目资金使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援受工作稳步实施、协同高效。新疆及兵团各级法院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线上引智与线下培训结合,实现先进办案理念、管理经验等在天山南北开花结果。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新疆乌鲁木齐建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基地、司法案例信息研究中心”,建成后将成为面向全国并辐射中亚地区的司法交流平台,在教育培训、国内合作、国际交流、高端研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国部分法院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及19家援助法院鼎力支援“两基地一中心”项目建设,有效缓解了项目建设所面临的困难。
援助法院聚焦受援法院需求,加大双向交流培训力度。天津、吉林、山东等地600余名审判专家为新疆地方法院培训干警3万余人次,受援法院前往援助法院交流学习104批606人次,挂职锻炼182人,定向培训605人次,助力打造一支“带不走”的人才队伍;援助法院先后选派166名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挂职干警,为新疆地方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各援疆省(市)法院情系天山,爱撒新疆,积极帮助受援法院所在地区脱贫攻坚。援疆干部热情投身“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参与结亲活动2200余次,牢牢守住民族团结生命线。援疆工作中,涌现出援疆6年的李军,留任新疆的王欣、黄理等一批优秀援疆干警,荣获国家级表彰16人(次)、自治区级表彰145人(次);浙江高院援疆干部肖国耀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