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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乌铁法院悬赏执行显效果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21-06-22 10:35: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记者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的方式,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某银行与李某因借款纠纷对簿公堂,案件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偿还某银行各项借款共计3000万余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却消失了。法院采取各项措施,未发现李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4月27日,经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申请,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向全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予以最高5万元的奖励。该院执行局干警还到李某所在的单位、经常工作的地方张贴了公告。随后,群众陆续向该院执行局提供线索。5月15日,李某迫于压力主动与执行局干警联系,请求见面解决此事。最后,某银行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悬赏公告是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执行辅助方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严伟说。

“悬赏公告发布后,此前失联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并提出了还款计划,目前已经还款550万元。”某银行代理律师陶刚说。

“悬赏执行有助于调动社会力量发现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积极性,帮助法院获取有价值的财产和人员线索,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王严伟说。



 

 
来源: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