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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发布全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1-06-02 10:14:04 打印 字号: | |

6月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近年来新疆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并就 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进行解读。


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江在介绍情况时表示,为确保完整准确实施“两法”,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自治区高院制定了《少年审判工作要点及任务措施》,并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强力推进新时代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进程。目前全区法院共有4个单独建制的少年法庭, 41个通过在审判业务部门、人民法庭挂牌方式设置的“少年法庭”,130个少年审判团队及合议庭,同时还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天山区人民法院,喀什地区疏附县人民法院开展少年审判支持体系试点工作,为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大格局积累经验。



据悉,全区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中,一方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始终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圆桌审判”,落实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坚持庭后帮教与庭前、庭审教育工作有效衔接,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力度。近三年来,全区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类型较集中,案由涉及抚养费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其中60%以上案件实现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


下阶段,全区法院将把少年审判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好,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少年审判工作理念,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方式,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机关负责、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格局,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来源:新疆高院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