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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两山”理念 新疆法院司法守护碧水蓝天
  发布时间:2021-05-07 10:22:5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新疆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环境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大美新疆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根据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坚持专业化审判道路,着力打造一支秉持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截止目前,共设立2个环境资源审判庭,1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60个环境资源专业合议庭,3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2020年,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215件,其中刑事案件388件、民事案8810件、行政案件17件,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5件。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

自治区高院与检察机关建立信息互通、培训共通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指导,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与生态环境厅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自治区生态损害赔偿监督办法(试行)》,妥善审理碳排放、能源节约、草场破坏、退耕还林等与气候变化应对密切相关的案件,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构建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联动工作新模式、新体系。

深化案件监督和对下指导

通过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逐级层报制度,将环境公益类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辖区内关注度较高或涉众环境资源类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全程留痕、全程监管。深入环境资源案件高发地区,调查生态环境受损情况、案发历史、破坏原因和修复所需各项经济成本,现场解答办案疑难问题,形成规范性意见,指导各级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践。多形式多平台多渠道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依托“法官工作站”“法官工作室”平台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扩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效果,提升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新疆高院审管办
责任编辑:王菲